校园服务

部门简介


部门简介


长春人文学院保卫处始建于20049月,20052月撤销与学院办公室合署办公,20058月再次恢复保卫处建制。

长春人文学院保卫处(部)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职能部门。工作理念是“安全第一,师生至上,预防为主”;工作目标“强基础、上水平、促安全、保稳定”。以维护校园安全为己任,通过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为学校发展和广大师生员工教学、科研提供安全服务。

保卫处(部)与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现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保卫干部6人,工勤人员4人。经过多年的锻造,现已成长为一支“以校为家、风清气正、业务精湛、保障有力”的战斗队伍。

一直以来,保卫处(部)围绕学校核心工作,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践行“勤奋开拓,自强育才”的校训精神,统筹政保、治安、消防、交通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履行安全工作监督指导职能,确保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开展。近年来,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各学院、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面对新形势,保卫处(部)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把握规律,主动适应新时代工作需要,更好的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制定、修订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校园安全保卫的各项规定、要求和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建设平安校园。

二、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校园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调处内部治安纠纷,落实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制的监督、实施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校内各单位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及安全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五、负责政保调研工作研究,了解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信息,掌握校园政治安全动态,维护学校政治稳定。

六、负责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范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处理一般治安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保护现场工作。

七、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各类消防违法、违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组织落实校园交通设施建设,纠正校园内违章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校园内交通事故。

九、负责制定学校技术防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防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指导各单位加强技术防范工作建设。

十、负责校内学生集体户口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大型活动、接待外宾、会场等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学院外事部门做好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