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的项目、内容及其分值。(详见附表)
二、将校内单位划分为三类:院(系)为一类单位,后勤集团所属处室的二级单位为二类单位,机关处室、公共课教研部、后勤集团所属处室为三类单位。三类单位只评出“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
三、考评方法实行月考评,学年评比。“组织领导”、“规章制度”两项考评在学年终进行,主要查阅相关资料、记录等。“安全防范和工作任务”主要依据每月保卫处治安防火情况通报及平时安全检查确定。“不达标”的单位确定,依据每月保卫处治安防火情况通报及平时安全检查,经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年终一次性加减分”主要依据每月保卫处治安防火情况通报及平时安全检查确定。
四、评选条件。学年全年考核,基础材料(“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达到20分以上、基础工作(“安全防范和工作任务”,包括加分)达到70分以上、总分达到90分以上可评为先进单位;总分 60分至89分为达标单位;59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先进单位学年违规违纪人数不超过单位人数千分之五的,可以评为学年标兵单位。标兵单位应有一定代表性,并经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学年没有单位达到标兵条件的,此项可以空缺。
五、考评结果由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按照学年终考核总分由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确定。先进单位经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每年6月15日按考评标准报送验收材料,不按时申报的,视为弃权。
(二)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千人以上单位给2名指标,千人以下单位给1名指标。三类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授予突出贡献奖或先进个人。
六、考核时间。每年截止到6月末,
七、自检自查加分。自检自查出的防火违规者的院(系)、和单位,只加分,不减分,不通报。加分可以冲抵保卫处抽检的扣分,但检查出的问题,对违规者必须处罚到位,并将处罚结果报保卫处备查,处罚结果作为加分的依据。
八、附表第25~32项中,只要发生其中一项即认定为不达标单位,并且不受分数限制。
九、奖惩:
(一)对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不达标的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取消参评学院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资格。
附件:《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核表》
附件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核表
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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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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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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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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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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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领
导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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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专职或兼职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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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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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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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创建工作纳入单位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创建工作有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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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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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措施、有方案、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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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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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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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防范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岗位管理责任制完备,职责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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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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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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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落实安全防范三级管理责任制。制定防火、防盗和重点部位管理、教学工作、生产操作、经营管理等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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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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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长效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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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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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常安全检查有记录,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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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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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专职安全信息员。报送情况、信息及时准确,无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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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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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防
范
和
工
作
任
务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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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日巡查、月检查。巡查、检查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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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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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依据每月保卫处治安、防火情况通报,及平时随机抽查、检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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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本单位人员坚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每名教职员工都会使用消火栓、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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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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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院(系)每学期对学生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防火逃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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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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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师生员工不在禁烟场所吸烟,学生不在寝室内违章使用各种高能生活电器、明火炊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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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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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防设施、器材、指示标识等齐备有效,无损坏、丢失,发现失效、损坏的及时报告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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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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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封堵、占用现象,自动喷淋、电动疏散门、报警系统等开启灵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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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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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性,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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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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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学生间的矛盾和学生对学校、院(系)的意见,及早发现,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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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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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各楼宇门卫(更夫)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盘查外来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和会客登记,防止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公私财物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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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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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严禁在校内饲养宠物、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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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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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得超量存放现金和非保险箱存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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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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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外来施工、经商的管理。对来校经营、施工及人员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报保卫处备案。并签订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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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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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一般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上报。对公安、保卫部门下达的隐患通知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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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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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做好网络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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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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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师生员工不得参与非法宗教、邪教、反动社团、传销等非法组织活动。宗教活动必须到正规宗教场所,禁止在校内传教或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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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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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按时完成学院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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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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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达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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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发生聚众闹事给学院造成政治影响的;聚众斗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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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每月保卫处治安防火情况通报及平时安全检查,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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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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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在生产经营、实验、实习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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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发生现金五万元(含五万)以上盗窃案件的;存在治安、防火隐患,主管部门检查提出整改建议,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发生火灾或事故,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人员伤亡,给学校造成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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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发生严重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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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剧毒、麻醉药品、放射性物品被盗、丢失等严重危害师生及社会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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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发生严重失密、泄密、窃密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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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经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认为不够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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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年
一
次
性
加
减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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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保卫处破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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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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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每月保卫处治安防火情况通报及平时安全检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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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提供影响学校稳定的信息,预防了群体性闹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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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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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发现非法组织及盗窃、抢劫、伤害、破坏、投毒、爆炸等作案分子,及时报告组织围捕,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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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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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火险初起,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未酿成大的火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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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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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每学期搞一次安全教育,每学年搞一次防火疏散逃生演练,没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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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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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发生3人以上群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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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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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发生持戒伤人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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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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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违法犯罪刑拘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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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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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发生现金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盗窃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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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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