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服务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东师人文发【20109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决定对出入和停放校园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 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义务。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管理负责制,师生员工车辆违规与单位综合治理考评挂钩,对违规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二章 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学院保卫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校园车辆状况,适时制作和为本院师生及经常来校相关人员换发校园车辆通行证;

(二)管理校园停车场地和施划停车位标识;

(三)对校园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四)学校有大型活动时,可采取临时措施限制车辆出入;

(五)监督保安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六)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七)其他涉及校园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各单位的主要责任是:

(一)对本单位驾驶车辆的师生员工进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教育;

(二)签发驾驶员领取出入校园通行证的责任书;

(三)配合保卫处对学生违规进行处罚。

第六条 出入校园的本校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是:

(一)凭学院发放的通行证进入校园,未持通行证时,主动接受保安登记后再进入校园;

(二)车辆进入校园后停靠在指定的停车场(位);

(三)为了不影响学生出早操,在校园过夜的车辆不在路边停车位停放。

(四)学生出操期间,不驾驶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通行;

(五)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监督管理。

(六)师生员工不但要自己遵守规定,对家属或亲友来校的车辆,有义务帮助他们共同遵守学校规定,对经常违规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三章  非本校师生车辆管理

 

第七条 学校饮食服务中心送菜、基建工地运输、总务送水和超市配货车辆等,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车辆登记发放通行证。并由这些部门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教育;

第八条 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经保卫处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第九条、运送垃圾的车辆门卫可直接放行。

第十条  消防、急救、公安出警车辆门卫不得阻拦。

 

第四章  违规处罚

 

第十一条 处罚范围

(一)不按停车场(位)停车的;

(二)校内夜间车辆不按要求停放,影响学生出早操的;

(三)学生出操时间,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不听执勤保安劝阻的;

(四)不服从门卫管理,在校门闯杆、撞门的;

(五)校园内驾车不按限速标识行驶,超速或飙车不听执勤保安劝阻的;

(六)大型活动或学生开学放假前校内车辆较多时,不服从执勤人员管理的。

第十二条 处罚办法

(一)每学年第一次车辆违规,执勤保安给予书面提示后改正的,不作处罚;

(二)从第二次开始每违规一次,除了扣所在院(系)、单位(部门)综合治理考评分数外,对当事人罚款一百元,同时通报批评;

(三)对屡教不改者,收回车辆通行证并限制其车辆进入校园;

(四)学校饮食服务中心送菜、基建工地运输、总务送水和超市的车辆违规(卸货随停随走不按违规对待),不听保安劝阻的除罚款外,同时办证的相关单位扣综合治理分数,屡教不改的收缴通行证,禁止进入校园

(五).对本校师生收缴通行证后能够有认识并愿意改正的,可以重新发证,但要收取制证费。

第十三条 处罚执行

(一)车辆违规罚款,由保卫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填写《车辆违规罚款三联单》。第一联保卫处留存,教工违规第二联报人事处,学生违规第二联交财务处。第三联交被处罚人。人事处根据处罚单在教职员工的个人奖金或工资中扣除罚款。学生违规罚款交到保卫处,由保卫处转交财务处。

(二)学校饮食服务中心送菜、基建工地运输、总务送水和超市的车辆违规罚款,由保卫处长审批,填写《车辆违规罚款三联单》。第一联保卫处留存,第二联交财务处,第三联交被处罚人。罚款在制证抵押金中扣除。

(三)校外人员进入校内的车辆不服从管理,严重扰乱校园秩序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00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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