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新生户籍迁入的文本材料及办理程序
1、文本材料
新生落户以院/系为单位,由带班导员负责收集新生手中的,《户口迁移证》或《录取通知书》,同时列表一份《新生落户名单》,名单包括序号、姓名、性别、身高、血型五项内容,一并送交保卫处户籍室,文本材料要求:
●《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并标明户口类型,即: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如果《户口迁移证》上没有标明,请询问学生本人,用文字注明(以减少录入信息时的麻烦);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A4纸),彩照两张,分别粘贴在复印件照片前面;
●《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文字书写)、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有效期限不允许跨年度
2、办理程序
新学年开学之际,新生报到之前,安排入学新生户籍落户工作;
9月10日前,接收各院系导员报送的新生落户文本材料;
9月20日前,新生落户文本信息登录《集体户口管理系统》;
9月30日前,新生落户的所有文本材料报送净月派出所。
二、信息变更与户籍保管
1、信息变更
新生被录取入学后,学籍已进入电子注册系统,除极特殊情况外,其一切信息不可更改,如若更改,需征求学生处意见后再行办理
2、户籍保管
新生落户后,户籍关系隶属净月派出所管辖,属于长春市内常驻人口,保卫处户籍室只保管《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供在校学生办理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出具身份证明、办理二代身份证等事宜用。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不受理长春市区及农安、双阳、九台、德惠、榆树的学生落户事宜;
2、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凡是户籍迁到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户籍关系一律不得迁出;
3、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户籍关系迁至高校的在校学生没有户口本,只有加盖长春市公安局印章、辖区派出所签发的《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一份,此表由保卫处户籍室保管;
4、因退学需要户籍迁出的,要凭学生处开具的《退学证明》,户籍室方可出具《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由本人(或家属)到净月派出所自行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5、学生借用《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要及时返还,不得遗失;
6、跨年度落户的学生除提供上述<文本材料>外,还需持有招生办当年的《招生计划》复印件、所在院/系出具的《在学证明》各1份,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集体户口登记表》后,自行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