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时间为每年的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迄今为止,今年是我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设立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与公民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侵害,人格尊严、住宅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4)宗教信仰自由;
(5)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教育权;
(8)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9)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1)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劳动和受教育;
(7)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其他义务。
“法者,
天下之程式也,
万事之仪表也。”
我们应该
遵守宪法、学好宪法,
做一名合格的好公民。
让宪法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