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服务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保证我院学生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决定对出入和停放校园的车辆实行严格管理制度。根据我院停车场地有限,道路狭窄的实际情况,暂行规定如下:

一、对本校师生私家车辆凭证通行

(一)、对本校师生员工私家车辆一律凭学校保卫处发放的《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通行证》进入校园,否则,门卫不得放行。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停车场或停车位。

(三)、为了不影响学生出早操,夜间停靠在学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禁止在路边停车位停放。

(四)、学生出操期间,校园禁止一切车辆通行,校门禁止一切车辆进出。

二、外来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一)、外单位到校办事的车辆,查阅有效证件后,由门卫指引停车位,登记放行。

(二)、放假或开学前接送学生的车辆,出示身份证明后,由门卫指引停车位,登记放行。平时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三)、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经保卫处或校卫队长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四)、对于单纯来校寄存车辆的一律禁止入校,门卫不准放行。

(五)、对于送菜、送货、送水、工地等车辆,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车辆登记发放通行证。运送垃圾的车辆门卫可直接放行。

(六)、在学校有大型活动时,门卫可采取临时措施限制车辆出入。

三、违规车辆的处理

(一)、对于在校园内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三次以上将收缴车辆通行证,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所在部门的综合治理考评中扣分。

(二)、校内一切机动车辆必须按校园内限速标识行驶。严禁学生、员工在校园内超速驾驶摩托车或在校内飚车,违者将处以罚款或扣车处理,构成违法肇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外来车辆不服从管理的,被访的校内人员应协助劝导,如校

内人员不配合将对其所在部门的综合治理考评中扣分。并不准该车辆今后进入校园。

(四)、对收缴通行证后能够有认识并愿意改正的,可以重新发证,但

要收取制证费。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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