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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服务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及停车秩序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昊海后勤集团各公司以及全体教职员工: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环境,畅通生命通道,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校园安全管理规定》《长春人文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经学校研究决定于4月14日起严格规范校园交通及停车秩序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置东校区五号学生公寓北侧停车场、西校区综合楼停车场为食堂、超市商户机动车指定停车场。

二、设置东校区食堂货物进出口为货物供应停车区域,卸货车辆即停即走,严禁私自占用。

三、自东校区南大门(博学路路段)出入机动车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识单向行驶,做到人车分离,注意安全;

四、东校区中华路全线、中东街全线、中华街北至中华北路南至中华路路段(施划车辆行驶分隔线路段)为通往东校区南门主干道路,禁止任何车辆占道停放。

五、驶入两校区机动车辆严格按照指定停车场(位)规范停泊,礼让行人,限速行驶,杜绝超速、乱停乱放等行为。

六、请全校教职员工自觉遵守,相互提醒维护校园交通及停车秩序,如有违规超速、停泊现象,保卫处给予温馨提示,累计提示3次,拒不改正的,将取消车辆进校权限。

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附:学校停车场(位)规划示意图,便于广大教职员工了解掌握停车区域。


保卫处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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